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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筑起坚强法治堡垒
发布日期:2023-07-09 访问量: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出台,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筑起坚强法治堡垒。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出一套法治组合拳,通过严惩、厚爱、合防,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筑起坚强法治堡垒。

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彰显司法力度。《解释》《意见》的适时出台,有力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准确适用有关法律、织密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法网,具有重要意义。《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以及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多项情形;明确列举奸淫幼女“造成幼女伤害”的不同情形;明确猥亵儿童认定为“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规定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依法适用从业禁止,等等。《意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政策实化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细化执法司法配合衔接与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有案必立、有罪必究、严格刑罚执行。例如,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追诉,从严惩处;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等。

关爱未成年被害人体现司法温度。《解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例如,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致使被害人重伤”,不要求实际达到重伤程度。《解释》还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根据相关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也认定为合理费用,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意见》关于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的具体规定,无不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彰显了司法温度。比如,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要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应当采取和缓的方式;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要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尽可能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同步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部门合力。《意见》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要求,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能动司法,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总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同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如此方能发挥好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比如,要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要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行业依法建立完善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协助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开展信息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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